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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规范惠来县城区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设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的规范设置,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城区主次干道、市场、商场等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店面招牌通告如下。

  (一)单层建筑物上设置店面招牌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店面招牌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其设置长度和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沿街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它位置不得设置牌匾。

  (二)店面招牌的设置施行一店一牌制度,严格按照统一的内框尺寸进行字体设计设置,样式统一、整齐划一、上下平齐、色彩协调、两线一面、安全规范的整体要求。

  (三)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店面招牌,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

  (四)凡歪斜破损、陈旧脱色、掉漆丢字或者字迹不清、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维护修整、油饰刷新、补齐文字。

  (七)各种布制广告、悬空牌匾、纸制广告、落地牌、占道设置的抱柱广告、占道摆放的实物广告、旗幌、商幌和墙体广告等应当予以清除。

  二、凡在县城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由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负责日常监管。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自有房屋证明或租用协议等相关证明;

  (一)地址:惠来县惠城镇葵和大道531号县住建局二楼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

  五、店面招牌的设置单位(门店)应按批准的时间、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须变更的,应按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设置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的申请者需将申报材料提交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并履行应尽义务。凡是未审批擅自设置和更换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的,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并处以罚款。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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